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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大队

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大队章程

  • 来源:校团委
  • 发布者:校团委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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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大队章程

2023年3月28日经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大队第四次队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鼓励并规范校内学生志愿服务,吸引青年学生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大队组织力凝聚力,提升志愿服务实效度,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队全称为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大队,英文名为Youth Volunteer Brigade,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NWUPLYVB)。大队在日常活动时一般可使用“西法大青队”“NWUPL Volunteers”等简称。

第三条 大队是由校内志愿于公益服务的青年学生群体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成立运作的校级学生志愿服务团队,面向全校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在交流互鉴的基础上向其他学生志愿服务团队提供引领示范。

第四条 大队始终秉承志愿同心、服务同行的志愿服务理念,坚守自主自愿、真做实干的志愿服务原则,坚持助人奉献、传承文明的志愿服务初心。

第五条 大队的活动组织范围为: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良好道德风尚,培育青年学生志愿文化;

(二)建立健全青年学生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组织青年学生围绕环保、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应急救援、大型赛会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五)反映学生诉求,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青年学生志愿者行动的制度建设,为学生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规划、组织青年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各学生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工作;

(七)开展青年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八)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九)对青年学生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

(十)开展符合大队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大队设队徽队旗。

大队队徽为红色镂空圆形。队徽中部以中国青年志愿者“心手标”为主体,上方为象征西北政法大学的天平标志,下方为“青年志愿者大队”的中英文字样。

大队队旗为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队旗采用白底红字式样,上有学校校徽、大队队徽及队名。

 

第二章 志愿者与队员

第七条 凡西北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不分性别、民族、年级、专业、籍贯,认同并愿意践行志愿服务精神理念,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条件,遵守学校学生志愿服务相关管理规定的,均可登记为大队注册志愿者,参与大队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参加各项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监督志愿服务活动和大队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培训;

(五)要求获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保障;

(六)要求如实记录服务时长并获得大队签发的志愿服务证明;

(七)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评优表彰活动;

(八)其它各项志愿服务法律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完成被分配的合理工作任务,服从组织管理;

(二)接受其他志愿者、服务对象以及学校师生的必要监督;

(三)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知的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四)保守在志愿活动过程中不应公开的工作秘密;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其它各项志愿服务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大队设有队员。队员是大队的正式成员,同时是志愿者。

第十一条 凡西北政法大学的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和预科生,不分性别、民族、专业、籍贯,承认本章程,愿意加入大队的一个部门并在其中为志愿公益事业努力工作,认同并愿意践行志愿服务精神理念,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条件,遵守学校学生志愿服务相关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加入大队,成为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大队队员。

第十二条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大队面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公开招募队员。队员在队期限一般为一年。在队期满且在队内未担任职务的,不再保留队员身份,可继续作为志愿者参与活动。

第十三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前述条款规定志愿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优先报名参加大队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三)参加大队面向队员组织的各项非志愿服务活动;

(四)参加大队组织的各类会议、技能培训;

(五)对大队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六)在队员大会上投票表决大队重大事项;

(七)担任大队理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 队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前述条款规定的志愿者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

(二)遵守大队的章程,执行大队的决议;

(三)维护大队的合法权益和志愿者形象;

(四)认真完成大队交办的合理工作;

(五)向大队反映各类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队员入队应按照以下程序:

(一)提交入队申请;

(二)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考核;

(三)经理事会研究讨论批准入队申请。

第十六条 队员入队时,应举行入队仪式,并在队旗下宣誓。誓词如下:我愿意加入青年志愿者大队,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庄严宣誓: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七条 队员入队后,应给发队员身份证件。

第十八条 队员有退队的自由。自愿退队的,应向大队提出,并交还队员身份证件。

 

第三章 大队的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大队是共青团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的直属学生组织,大队接受她的指导和监督。大队干部人事任免应由校团委决定,大队的基本规章制定、内设部门调整和其它重大事项决策应报校团委批准。

第二十条 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划分具体职能部门,各部门内设数个职能中心。各部门和职能中心的负责人,均为部长团成员。

第二十一条 大队主席团采取轮值主席制度,同时各主席团成员根据工作实际分管具体部门工作。大队设大队长一名,从主席团成员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大队设队员大会制度。队员大会是大队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三条 大队设顾问制度。顾问不设具体名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原则上从富有志愿服务工作经验、为大队作出过重要贡献的往届队员中选聘。顾问不得与大队理事会职务兼任。

第二十四条 队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召开。遇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讨论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队员提议,并报校团委通过后,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不影响理事会换届。

第二十五条 队员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代行队员大会的基本职能,负责指导大队的各项工作,对队员大会负责,接受队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在队员大会上进行:

(一)表决通过大队章程及其修正案;

(二)上一届理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总结;

(三)新一届理事会的聘任仪式;

(四)新队员的入队仪式;

(五)其它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在队员大会进行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召开队员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队员出席。队员大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须经半数以上队员投票同意;修改章程和重大事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队员投票同意。

 

第四章 大队的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大队理事会是大队的常设执行机构。大队主席团和部长团所有成员均为理事会的成员。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成员,不论在大队中任何种职务,均是大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均是西北政法大学的一名普通学生志愿者。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成员是大队工作的骨干,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选拔理事会的成员,应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五湖四海、公道正派的选拔原则,努力建设符合团属学生组织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队伍。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队员大会;

(二)执行队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队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队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提议大队各机构的设立与废除;

(六)制定理事会管理制度、大队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

(七)指导大队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可以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方可作出。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认同志愿精神体现的价值理念,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专业素养;

(三)在大队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对大队的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

(四)部长团成员原则上应从前一届队员中选拔,并选拔时在队一年以上,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应从前一届部长团成员中选拔;

(五)身心健康,能够协调好志愿服务活动与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志愿者的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四条 大队建立健全志愿者激励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在服务活动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基本条件。

第三十五条 大队不定期组织优秀志愿者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届至少评选一次。大队选拔事迹感人突出的优秀志愿者,并推荐其参与省市和国家级优秀志愿者评比。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大型活动和专项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大队予以专门表彰。

第三十七条 大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施星级志愿者制度。

第三十八条 大队不定期向优秀志愿者所在学院报送优秀事迹,以兹鼓励和表彰。

第三十九条 对于理想信念坚定、表现积极突出、有强烈向党组织靠拢意愿的优秀志愿者,大队根据校团委工作安排,择优推荐其参与学校相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或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第四十条 大队坚持志愿服务、提升自我的理念,大力推行志愿服务培训计划,提升志愿者服务技能,强化志愿者专业素质,保障志愿者顺利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 大队强化志愿服务的工作保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严密组织衔接,实施精细管理,落实个人防护。

第四十二条 大队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关心关爱志愿者,及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第四十三条 大队安排专人处理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批评建议和投诉举报,广泛接受监督,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权益。

 

第六章 大队的纪律

第四十四条 大队充分认识到纪律在提升志愿服务实效性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强化组织纪律建设,提升大队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性。

第四十五条 大队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部门,监督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 大队严肃志愿服务纪律,严格志愿服务真实性,杜绝虚假志愿服务、消极不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

第四十七条 对严重违反志愿服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触犯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志愿者,大队可以将相关情况如实通报校团委和所在学院,并建议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严重违反志愿服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队员,大队经报请校团委批准可以予以相应的队内纪律处置措施,处置措施有:警告、记过、书面检查、除名。

第四十九条 对队员作出纪律处置措施的决定,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决定并报校团委批准。对理事会的成员作出的纪律处置措施,应由校团委参照团属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十条 受到纪律处置措施记录尚未被消除的,不得参与各类优秀志愿者评选,不得当选为理事会成员。

 

第七章 大队的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一条 大队大力推行信息化建设,坚持绿色志愿发展理念,坚持发挥科技向善的积极性作用。

第五十二条 大队推行使用志愿信息平台,使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大队根据《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要求,入驻并完善使用“志愿汇”APP。

第五十三条 大队以高效环保理念,推行现代化工作理念,努力在志愿服务中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队理事会所有。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队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制定的大队各类规章制度如有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